办案机构的调查结论称:2019年至2020年,马正军利用担任省扶贫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青海西北弘公司获得扶贫资金事宜提供帮助。2019年底,马正军在青海省扶贫局办公室收受青海西北弘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根来给予的现金80万元。
两个手提袋里的80万,送到了马正军办公室。“我带了2个各装有40万元现金的手提袋去了马正军办公室,跟他说这是我给他带的一点公司的产品,请他一定收下,马正军说了个谢谢收下了,以后我的事情他会全力支持。”余根来在接受办案人员调查时说道。
余根来还向办案人员详细叙说:80万元现金都是100元面值的人民币,1万元1沓,10沓1捆。装在了2个礼盒里,每个盒子里下面是40万元现金,上面是公司的牛肉干,这两个装有40万元现金的礼品盒又装在了两个手提袋中,手提袋好像是装鞋的那种。
80万现金,约18斤重,就这样轻松地塞进了礼品盒,被余根来堂而皇之地送到了马正军的办公室。之所以行贿,是因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争取扶贫资金支持、贷款扶持。通过贷款担保、贷款贴息方式解决公司贷款问题。
1200万的扶贫资金,行贿后的西北弘公司接不住。2020年3月,泽库县政府、扶贫开发局根据青海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的要求,将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予以安排:金融扩充资金1200万元,整合后实施内容及使用方向为青海西北弘公司有机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企业贷款风险防控资金。这笔资金就是青海纪委监委调查的余根来向马正军行贿请托事项。
“这笔资金最大的目的就是帮企业从银行进行贷款,并且由扶贫资金对贷出款的资金进行利息补助,能补助很大部分贷款利息,据我了解贷款需要支付4%左右的利息,贴息贷款只用支付1%左右的利息,能非常大程度上减轻企业的金钱上的压力。”马正军在接受办案人员调查时说道。
这行贿的要谋取的利益看似清晰,但仔细算算帐,就发现根本不划算。1200万贷款资金下达,企业从中获益其实就是贴息的4%和1%的差额3%的利息。简单的算个账,1200万x3%=36万元。然而余根来为了获得这36万的贴息好处,居然给马正军送了80万元好处费,足足亏本了80-36=44万元!根据法律定义受贿罪的定义是:“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别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 不知道如果是获得“亏损”,是否还应该属于行贿罪的范畴?
更蹊跷的是,在向马正军行贿80万之后,余根来及其经营的西北弘公司最终竟然没有申请贷款,更没有申请使用这笔1200万的扶贫资金作为贷款利息补助。余根来、马正军、秋立朝等人在接受调查时,均向办案人员表示:1200万的资金的的确确下达了,西北弘公司申请贷款时没办法提供充足的抵押物,贷款没有申请成功,这笔资金也就无法使用。
到了2021年,泽库县担心资金闲置,就将这笔资金投放到县金融撬动资金里。行贿80万的西北弘公司余根来压根就没有贷款资金申请的能力和条件。
企业都是为了盈利而存在的,不知道是怎样的情形,余根来才会在经营里犯这么严重的错误?余根来费了这么大力气,冒着这么大风险,将18斤重的80万现金提着进了青海省扶贫局的办公大楼。
彼时扶贫局的大楼在青海省政府里,省政府的门口有武警值守,门口有监控、楼道有监控,还有忙忙碌碌的工作人员,余根来为了那笔自己不想使用的资金,为了这笔怎么算都是亏本的生意,一路勇往直前,朝着马正军的办公室前进......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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